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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维权组织?
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古志斌说,国内唱片公司在KTV版权维权方面一直走得很艰难,主要问题在于国内消费者对著作权付费的意识不强,维权运作缺乏规范与经验,单独维权成本过高。
古志斌表示十分认可音集协在国内KTV版权付费方面的推动作用,但对于音集协关于KTV版权费的分配规则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包括分配比例如何制定、分配收益的周期及具体时间、如何监控应得收益数据等。
音集协的声明称,协会成立后委托天合公司收取的版权费尚未分配,要等全体会员大会召开后,由会员大会制定分配规则。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赵克祥博士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除了美国和我国台湾省之外,对于同一类作品,一般只存在一家集体管理组织,这是为了避免不同管理组织之间的盲目竞争和重复收费。因此,我国的做法符合大多数国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
但汤喜友律师也指出,在只有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的情况下,缺乏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相关权利人存在不满也是正常的。
赵克祥说,虽然现在还不清楚今后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管理费比例到底是多少,但由管理部门出台一个管理费占收取的版权使用费的最高比例是必要的。
古志斌表示,“据我们所了解,音集协目前还没有一个成文的收费方式,也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法。我们唱片公司所担心的,是音集协到底能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机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它的收入和分配都应该是透明的,我们十分愿意为此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但这个比例在10%左右比较合理。”
广东省流行音乐学会常务副主席陈洁明等音乐人表示,目前确实还没有收到任何返还版权费的汇款通知。对于音集协到底征收多少比例的管理费用合理,陈洁明有些无奈地说:“收费单位就这么一家,他们说收多少就多少,我们又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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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音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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