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半路杀出”的天合公司惹争议
音集协于2008年10月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由天合文化集团公司及各地子公司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向卡拉OK歌厅发放协会的许可证,通过天合公司的工作,在卡拉OK歌厅和协会之间签订许可合同,音集协对收取的使用费进行管理和分配,同时加强对天合公司的管理。
据了解,天合公司是提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相关服务的惟一指定服务商。那么,音集协为何要委托一家公司来收取KTV版权费?其合法性和必要性何在?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说,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收费,从理论上讲可以降低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可能欠缺合法性基础。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音集协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并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此外,音集协自身也是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在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宜将受委托得来的权利进行转委托。
赵克祥博士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有关于分支机构设置的规定,可以推定立法者的原意是由音集协设立的分支机构来具体收取版权使用费,而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固然设立分支机构也要支付成本,但将其纳入到管理费用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
赵克祥说,天合公司的营利目的会让卡拉OK业者对使用费标准的合理性产生“合理怀疑”,因为中间环节的出现,必然会抬升使用费标准,从而产生交费的抗拒心理。
尽管备受质疑,但天合公司代为收费的工作已经在全国展开。原中国音像协会广东省联络站法务专员邓洪维说,天合公司是为协会服务的,包括了解用户使用信息、宣传政策法律、引导用户依法缴费等,目前协会正在逐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很多业务逐渐转向天合公司。邓洪维表示,他本人的新“身份”是天合公司的工作人员。
更多相关: AV集成
文章来源:音响网
-
【内容导航】
- 第1页·卡拉OK版权收费遭遇"分配门":标准过高细则不明
- 第2页·50%的管理费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 第3页·“半路杀出”的天合公司惹争议
- 第4页·著作权人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维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