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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遭遇"分配门":标准过高细则不明

中国视听网资讯 更新时间:2009-5-26 14:04:54  编辑:温情  [ ]     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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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遭遇"分配门":标准过高细则不明


  我国的KTV版权收费已经在争议声中走过了两年多,但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近日,关于KTV版权收费如何征收、收取的KTV版权费如何分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应提取多大比例作为运作费用等问题再度引起广泛关注。 
  收费两年始终争议不断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全国的卡拉OK经营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缴纳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12元。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正式成立前,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开展卡拉OK收费工作。2007年2月以来,中国音像协会先后在云南、陕西、新疆、山东、北京、广东等地启动了卡拉OK版权许可和收费工作。 
  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KTV企业对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管理等均提出了质疑。2007年2月,广州百余家歌厅宣布抵制支付版权费,全国不少城市的KTV企业都有类似的举动。 
  2008年6月24日,音集协正式成立,全面接手此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目前在内地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均建立了为著作权人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队伍。 
  音集协成立后的一个重大“动作”,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拒不缴纳版权费的KTV企业进行维权诉讼,在全国起诉了上百家KTV运营商。在近日揭晓的“2008中国知识产权风云榜”评选活动中,“KTV版权诉讼风暴”进入“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最具影响力事件”。 
  收费标准过高一直是KTV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据原中国音像协会广东省联络站法务专员邓洪维介绍,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标准在协会内部有明确的要求,2007年每间包房每天最低4元,2008年最低6元,这是底线,而深圳一直执行的是每间包房每天最低8元。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2008年一度与收费方达成两年4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但在2008年11月,广州市近40家大型KTV经营场所集体讨论后决定拒绝补缴2007年的版权费,理由是收费主体音集协2008年5月才正式成立;同时推翻两年4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理由是质疑收费单位天合广州分公司的合法性。 
  卡拉OK版权收费实施已经两年多,但在很多地方的执行情况仍不尽如人意。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沈阳市近500家KTV企业仍未交纳版权费;至2009年2月,新疆的KTV版权费仍“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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