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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收费 律师请求对音协反垄断执法

中国视听网资讯 更新时间:2008-12-24 11:34:45  编辑:  [ ]     手机访问

  12月1日,河南籍律师董正伟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卡拉OK使用费开展反垄断执法。
  12月23日,记者对话董正伟,他表示“必须遏止垄断性收取版权费行为,否则他们可能会跑到老百姓家里收费”。
  初衷

  不能让垄断将来跑到百姓家里收费

  记者:12月1日,你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提交《反垄断执法举报信》,请求并建议对音著协、音集协开展反垄断执法,原因是什么?

  董正伟:2008年8月1日,依据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1号公告”,音著协公告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明确规定KTV行业要交付著作权使用费,规定卡拉OK使用费上限标准为12元/包房/天,这就意味着KTV经营者丧失了从市场购买使用“KTV点歌系统软件复制品”的权利,我认为这是违反《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的,是一种垄断。

  按照KTV企业版权使用费收费逻辑,那么今后意味着公民购买光盘和软件每天使用也要支付12元不等的版权使用费,甚至个人演唱、表演歌曲作品也要时时支付版权使用费,这挑战了我国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记者:会这样发展吗?

  董正伟:如果不遏止这两个组织的垄断性收费行为,将来我们家里使用多媒体系统也要收费了,这不但损害了KTV经营企业公平的市场交易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广大的消费者权益也造成了损害。

  进展

  发改委可能会提出完善收费建议

  记者:现在已过去将近一个月了,举报有何进展?

  董正伟:截至目前,我还没有收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反馈信息。

  记者:你对此抱有希望吗?

  董正伟:根据此前反垄断执法情况来看,我认为国家发改委肯定会开展反垄断执法活动,但可能不会对版权协会开展实质性的处罚,可能会提出一些完善收费和定价建议。这是发改委对众多垄断行业企业反垄断执法的习惯做法。

  至于工商总局会如何回应,很难说。

  记者:如果你的建议不被采纳,你将采取什么行动?会坚持下去吗?

  董正伟:我的建议绝对不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但采纳的方式和程度可能是一个艺术。

  我将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微软黑屏事件中,我提出完善著作权和信息安全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此次《刑法修正案七》中已经明确增加了惩罚黑客犯罪的规定。

  回应

  不会主动跟其他人联合造势施压

  记者:此事发生后,你的同行是什么态度?

  董正伟:也有一些人提出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版权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 版权费这个问题,其实法律界很早就提出了质疑,称其涉嫌价格垄断。

  记者:来自专家的意见呢?

  董正伟:不少专家和法律界同行还是支持我的,这使我感觉到安慰。但是我不会主动跟其他组织和个人联合行动,以形成声势或施压,除非有饭店行业协会、娱乐行业协会、超市协会等企业行会的邀请。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音集协等机构认为目前国内卡拉OK行业收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本不是所谓的“垄断”,而是该领域大规模持续性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董正伟:这是狭隘的说法,是站在本行业利益的角度来说的,是违反《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的,版权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固定价格和收费就是一个垄断协议。

  按照他们的逻辑,协会不断扩大收费范围和领域,他们都快跑到老百姓家里收费了。

  建议

  全国人大应对“第38条”立法解释

  记者: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作为经常和垄断打交道的律师,请你说一下反垄断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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