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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集协详解卡拉OK版权费分配方案

中国视听网资讯 更新时间:2010-3-11 8:54:28  编辑:鱼儿  [ ]     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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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理事、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亚平: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机构。《分配方案》就是由我们权利人组成的会员大会通过的,分配比例也是大会定的。

  现在社会上一听能分配1亿元卡拉OK版权费,眼睛就瞪圆了。但实际上在全国近10万家卡拉OK经营场所中,估计只有不到1%的KTV缴纳了版权费。况且,收费工作的运营成本天天发生,仅权利人投入的运营成本已达3.6亿元,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还是不肯交钱,投入成本远远超过收上来的版权费。所以,作为权利人,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更快地把钱收上来。至于分配方案,法律是有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就可以了。而我们权利人也按照法律程序,不管什么方案,必须通过会员大会讨论、举手表决,因此,只要是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我们认为一切都好。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卡拉OK版权涉及的主要是放映权、表演权。法律规定我们享有这个权利,但实际上,我们作为个体没有办法把这两项权利变现,所以法律规定只是空文,实现不了。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可以使海量的版权有一个出口,也使得我们的授权成本降低。

  作为权利人,我们对音集协成立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是认可的。我们希望媒体第一要呼吁那些有付费义务的使用者履行法律义务,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二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代表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更需要媒体的支持。

音集协理事、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沈永革:

  一个人改习惯是挺难的,让吃惯了“免费午餐”的卡拉OK业者缴费更困难。负责为音乐、音像权利人声张权利的目前国内主要有:音著协和音集协。音著协走的是传统的老路,给卡拉OK企业发了若干年的“收费通知”,对方不给也没办法组织力量去制裁他们。而音集协在获得民政部的身份许可后,因为受制于经费和人力等原因,只能联手社会力量,寻找天合这家公司做伙伴去催缴版权费用,从3年的运营结果看,这种模式是可以继续走下去的。

  从长远角度来看,大分配方案中,音集协和天合公司所占的比例有点偏高,但在初级阶段是可以理解的。随着这一模式的成熟,权利人所分配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

音集协理事、北京太合麦田首席执行官宋柯:

  现在大家可能有疑问,尤其觉得音集协提取的管理费用有点高,我觉得这里可能存在认识的误区。

  就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不管是音著协还是音集协,他们为权利人维权、收费是要花费大量成本的。目前,无论是作为集体管理协会提取23%的费用,还是给我们聘用的合作方,即帮我们收费的单位——天合公司支付27%的服务费,我们权利人都是认可的,因为认为这笔支出还是比较值得的。

  与其他行业所抽取的比例相比,音集协所提取的管理费并不高。比如在音乐方面,目前能够让中国唱片业获得收益的是中国移动。中国移动现在跟我们内容商分配的比例也是双方各50%。大家不要觉得收上来多少钱就要全部分给权利人,音集协虽然是非营利机构,但是收费是要花成本的,特别是面对一直享用“免费午餐”的KTV经营业者的强势态度,是需要做很多说服、维权工作的,有时不得不采取诉讼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权利人,我对版权费分配方案没有意见。

  其实卡拉OK娱乐项目跟电影院没什么区别,中国电影院一年可取得60亿元票房,分给内容商(即电影制片商)是60%。而中国卡拉OK经营产业的总收入远远超过60亿元。我们现在只收上来1亿多元,我认为这个数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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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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