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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 版权侵权收费势在必行

中国视听网资讯 更新时间:2009-7-7 8:26:23  编辑:温情  [ ]     手机访问

  常言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KTV行业却足足吃了20多年的免费宴席。人们维权意识近年来不断提高,整个KTV行业的“侵权大宴”也将宣告结束。随着“省内第一起KTV版权案”的落幕,KTV经营者要交版权使用费也是势在必行的,记者昨日就走访了一些业界人士,看看他们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

西安仅两成KTV交了版权使用费

  就在省内第一起“KTV版权使用费侵权案”中的被告太阳神公司败诉后,被同时告上法庭的其他4家卡拉OK经营场所,立刻就与音集协设在陕西的子公司——陕西天合公司交涉缴费事项,希望达成和解。昨天下午,陕西天合公司负责人杨女士告诉记者:“双方在法院的调节下达成和解之后,我们就会对其他几个案子尽快撤诉。”

  相信这起侵权案的败诉,对整个陕西的KTV行业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那么在西安,还有多少家KTV没有交版权使用费呢?杨女士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做了一个统计,西安目前开有百余家KTV娱乐营业场所,除过好乐迪、钱柜这些全国统一交过费用的大型连锁KTV外,大歌星、鼎盛长安、悦豪等22家KTV都已经主动向他们缴纳了版权使用费用,但这样算下来还是仅占到全市KTV的两成。

交费似乎更划算

  去年,音集协曾制定了一个全国KTV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陕西地区定为每间包房一天8.3元。就在今年4月,音集协又将价格下调为每间包房一天8.2元。杨女士介绍:如果5家以上的KTV联合“团购交费”,可以优惠到6.5元一天。粗略一算,记者发现这个数字还是很庞大。假设一个KTV有50间包房,以一天交费6.5元来算,一年下来单这笔费用的支出也需要10万元以上。

  在此案判决之前,西安曾有不少KTV营业场所一直处于观望状态,不过也有不少“死扛”到底的。钱到底交还是不交?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经营者。杨女士表示,如果抗拒交费,那音集协只有靠法律来维权了。她说,“这次市中院5首歌曲判了6000元,虽说钱不多,但任何一家KTV的曲库里都有3至5万首歌曲,假设全部都将它们告上法庭的话,那判下来绝对是一笔“天价”,而交的版权使用费和这个钱相比的话,只是个零头。相信哪家KTV都承受不了这样的“拉锯战”,真还不如交费来得划算。”

反对声与赞同声并存

  虽然维权势在必行,但往往充斥着以利益为核心的激烈交锋,关于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一直在大众之间争论不休,众多代表不同利益方的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

  有许多年轻消费者就对此表示不解,更担心这笔钱转嫁到自己头上:“K厅已经买了那张碟,就已经付了版权使用费了,如果一间K房按天算钱的话,我觉得太贵了,既然已经交了税为什么还要交包房费呢?这些规定不就是为了钱吗?K厅不会愿意自己掏钱的,到最后还不是让我们这些消费者交!”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唱片公司职员们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假如我写的歌唱红了,歌星得到上百万的版税,可能这首歌我一辈子的版税只能收到几千元,那以后谁还愿意创作?为什么美国的流行音乐文化横行世界,就是因为大家积极创作,否则还有什么办法保护作者的创作欲望?”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KTV从业者对记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其实许多业内人士都认可擅自采用歌曲是侵权的做法,但这笔钱真的很多,一个包房在淡季时也许几天都不营业,可在空闲期里还要每天交版权使用费,似乎并不合理。”记者职茵

省内首起KTV版权使用费侵权案判决

  音集协胜诉被告赔偿6000元

  本报讯(记者职茵实习生杨明)记者昨日获悉,我省第一起“KTV版权使用费侵权案”日前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西安市太阳神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公司)败诉,依照判决结果,需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简称音集协)下属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语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整。

  几年前,音集协向KTV行业开征KTV版权使用费的消息出台时就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关注,业界相关人士及普通消费者都非常关心这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而在此前,全国各地出现的版权使用费诉讼案,音集协几乎每例案件都会胜诉。此次天语公司以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音乐电视作品为由将太阳神公司告上法庭,太阳神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天语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成为本案被关注的焦点。日前,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判决太阳神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以营利为目的,为消费者提供天语公司拥有合法授权的《远方》《北欧神话》《半糖主义》《河滨公园》《长相思》5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天语公司依法享有的放映权,并判决被告太阳神公司赔偿原告天语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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