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话题成为舆论焦点,对于这项收费的合理性,利益相关的各方一直处在不断争论中。
不久前,北京KTV集体被诉案公布首批判决,同一首歌等9家KTV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最高判赔金额达10万元,全部赔偿金额近百万元。到目前为止,在北京1000多家KTV中,已支付版权费的KTV有200多家,全国约有1000余家歌厅与音集协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那么,收取的版权使用费如何进行分配?记者采访了各方利益人。
需要说明的是,记者几次致电音集协,其法律部工作人员林小姐均告知负责人没有时间接受采访,只得到音集协方面就采访提纲的两次书面回复。
按包房收费仍有争议
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11月9日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在此基础上,音集协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北京地区2008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是11元/包房/天。
一些KTV经营者表示,他们不是不想交费,而是就收费标准存在异议——即使属于同一地区,KTV的经营规模和水平也有所不同,对于那些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KTV企业来说,按照统一标准收费不太合理。
按包房收费的方式也受到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KTV负责人表示,如果一个包房一天都是空的,没有客人使用并点唱,何来使用费?在糖果KTV二店的孙总看来,按点唱率收费的方式显然更为合理,不过他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KTV的曲库中有数万首曲子,不属音集协管理范围的歌曲怎样收费?
对此,音集协在书面回复中写道,截至2008年11月7日,音集协共有注册会员80多家,授权曲目占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比例90%以上。林小姐告诉记者,音集协目前有授权歌曲近3万首,绝大部分属于太合麦田等四五家大的唱片公司。对于还没有加入音集协的音像权利人,音集协将按照与协会会员同等的待遇,向其分配应得的著作权使用费。
对于为何不采取按照点唱率收费的方式,音集协方面的回答是:“从目前的技术手段来看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全世界各国也没有按照点唱率收费这种方式。”
这笔版权费该不该交也是舆情争议的一个焦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KTV企业既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正版的KTV软件或者VOD点歌系统,就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它,再收费的做法使KTV经营者丧失了从市场购买使用KTV点歌系统软件复制品的权利。董正伟告诉记者,从《价格法》、《反垄断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来看,作为行业协会统一规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属于垄断经营行为。为此,董正伟向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举报,建议对固定的“卡拉OK收费标准”开展反垄断执法活动。
钱能送到权利人手中吗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音集协在收取版权费用之后,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剩余的费用将全部向权利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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