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DLP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有能力从事这一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2011-A030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DLP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 采购内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DLP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详细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完税证明;
2.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3. 三年内具有同类工程及项目的经验(公安同类工程经验更佳);
4. 所用主要产品通过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2004环境保护体系认证,CCC认证;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市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在上海市内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六、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5:30)
七、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八、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电话: 021-62278881*5020
传 真: 62989521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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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投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