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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终审判决

中国视听网资讯 更新时间:2010-1-7 8:50:22  编辑:温情  [ ]     手机访问

  云南省首例卡拉OK版权诉讼案有了新的进展。前日,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城为其下属单位)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秦颂凡拿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终审判决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5首歌的侵权赔偿价为2500元。“根本的问题还是没解决!”对此,部分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短时间内,该判决不会对云南地区混乱的卡拉OK版权收费拉锯战产生实质影响。

  去年1月13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旗下的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以侵犯著作财产权为由,将昆明的星月明珠KTV、游龙KTV、阿房宫KTV一同告上法庭。其中,星月明珠KTV被要求删除《C大调》、《爱上爱的味道》等十首侵权歌曲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经独家授权,原告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传播、放映等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报酬,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点歌系统中使用了上述音乐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点歌系统中删除侵权作品,并以每首1万元的价格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去年8月初,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侵权费、律师费、公证保全费等)总计8890元。在一审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KTV的包房数量、曲库内存有的曲目数量、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参考,考虑到侵权使用行为与许可使用行为的区别,酌定判处星月明珠KTV城赔偿两原告侵权费各280元。其余两被告判定的总赔偿款接近。一审判决宣判后,两原告立即表示将上诉。

  2009年12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依法享有诉权,KTV城未经许可,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高院支持一审作出的“停止侵权、删除相关音乐作品”的判令。原判判定的280元侵权费数额过低,本院酌定KTV城分别赔偿两原告侵权费2500元,外加律师费、公证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共计8042元。

■声音

卡拉OK行业:相对版权费更愿承担赔偿

  对于该判决秦颂凡表示:“原告方应对其著作权作品作出公示,这样我们就可以删除一些过期的老歌,也好让我们知道究竟哪些歌曲侵权。”

  由于这项判决并未涉及昆明卡拉OK行业的版权收费标准问题,多家KTV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能从中读出更多的信息,他们的担忧也并没有因此消失,“这份判决并没有告诉我们以后的版权究竟怎么收费,它并没有指导性。”

  不过,这些KTV表示,一场漫长的官司之后,音集协方面并不一定能收回诉讼成本,他们不担心类似的诉讼卷土重来,“相对于数目庞大的版权费来说,这样的赔偿我们宁愿承担。”某KTV负责人说。

音集协:以后再告就是500首

  去年10月中旬,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连环诉讼方式,让那些喜欢扮演“老赖”角色的KTV陷入瘫痪。

  音集协云南地区首席代表张晏辉说,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利好消息”,“说明我们采取司法程序来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是可行的。”张晏辉还认为,这项判决将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一审相比,赔偿的价格大幅度提升,这对其他KTV是个警示。它将鼓励KTV行业合法经营,并警告它们侵权不是免费的。”他说,省高院的判决“让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张晏辉并不担心诉讼成本和取证难的问题,“既然有这个开端,今后我们告KTV侵权,不再是5首,而是50首、500首!”

律师:最好还是坐下来慢慢谈

  法律界人士认为,音集协意欲通过法院施压来解决云南的卡拉OK版权侵权问题,最终并不一定有效,“最好的办法还是坐下来慢慢谈。”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泉说。

  因同样原因,去年11月,昆明摩登假日KTV、珠江源大酒店龙阁映象娱乐会所、盘龙九歌KTV和雄业大酒店KTV四家企业,成为云南第二批诉讼对象。省高院的此次判决,将可能成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指导。摩登假日KTV总经理佟权桂认为,500元一首的赔偿价,其实还是很高,“按这个价格,音集协在全国一年能收几亿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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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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