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受招标人委托,对招标人灯光音响服装钢琴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项目:灯光音响服装钢琴等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详见附后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一的最高限价为370816元;本项目合同包二的最高限价为57100元;本项目合同包三的最高限价为39000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此范围的将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 7 月 1日起至2009年 7 月 17 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保证金为3700元;合同包二保证金为570元;合同包三保证金为390元。并保证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8:00(北京时间)前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向本项目开标经办人办理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供事宜,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7 月20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 7 月 2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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