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QZC(2009)C008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2009年2月16日15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给用户方验收使用(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备注:
1、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中标单位与购买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投影仪原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三年保修承诺书,整机保修三年,灯泡保修一年。
4、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工。免费对学校系统管理员、技术人员进行日常操作、系统维护、故障排除等进行培训。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投标保证金 0 万元,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和1.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项目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558-2618530,传真:0558-2618530,
地址: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一楼,邮编:2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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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阜阳市颍泉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