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开发区投影仪/投影幕/中控/视频展台/会议系统等采购
开标:2009-8-20 11:54:19 稿件:萍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调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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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如有替代型号,必须注明详细配置,并且用不同字体注明,以示醒目。
2、中标后,投标人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询价成交原则:符合采购要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4、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报价单中的品牌产品应为正品原装,若有假,则中标方在原价格基础上加倍赔偿。
6、交货地点:萍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所指定地点
7、项目工期:项目必须在2009年08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8、产品售后服务要求:
A、投影机和灯泡二年质保,二年免费包换。
B、其它设备三年质保,设备三年免费包换。
C、所有设备按国家有关政策提供“三包”服务。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内做出答复,24小时内解除故障。
9、其他要求:
A、主要产品(投影机)必须有厂家授权证书原件(不接受其它任何级别的授权函)。
B、招标中所涉及软件必须保证正版,终身免费升级。
10、付款方式:
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试运行无故障后,
A、首期付总价95%的款;
B、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1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产品技术参数并加盖公章,报价单填写完整后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送至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99-6787180 传真0799-6780160
13、地址:建设东路336号(开发区地税局509室、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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