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指挥中心液晶显示系统”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TZCG2013046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台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液晶显示系统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 910,000.00 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 智能建筑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 、具有安装、维护能力和相应的资职; 5 、安防设计施工单位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6 、2013年的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领取标书前,在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两份);评标时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再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项目文件到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带投标保证金和公章) 八、领取标书截止时间: 2013 年 9月12日 9时。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 2013 年9 月13日14 时。 十一、开标地点: 台安县公安局会议室 。 十二、询价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十三、采购人: 台安县公安局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台安县文体综合楼四楼)邮编: 114100 联系电话: 0412-4800031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4800031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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