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治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该单位制作安装环保宣传大型电子屏幕(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ZC2009-11
二、招标内容:制作安装环保宣传大型电子屏幕(LED电子显示屏)两块,每块面积约15.7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生产企业竞标人应符合以下资质文件:
(1)独立法人,并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3)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4)3C认证证书。
2、经销制作公司竞标人应审验以下资质文件:
(1)独立法人,并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生产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产品授权代理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4)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5)3C认证证书。
上述企业须有固定的生产及经营场所,具备相关设备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售后服务;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标书前须在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先行办理投标资格预审和备案;上述有关证件或资料均须携带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08月20日至2009年08月21日
地点:长治县人民检察院一楼(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投标人在办理标书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
六、投标、开标时间:详见标书
七、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标书
八、联系电话: 13191250715 13097661288 13096564138
电 话: 8085224
联 系 人: 张正直 文志平 申建雷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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