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CGG201409010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卫生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卫生局室内全彩色
LED显示屏等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分1个包件。主要采购内容P4室内全彩色
LED显示屏及所需附配件等。
(2)供货时间(含安装工期):5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卫生局。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设备配置及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6)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
投标人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报名及获取
招标文件:
(1)时间:2014年9月26日8时30分-2014年10月8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侧交易厅
(3)联系人:郑亚林 联系电话:0515-84198066
(4)报名及获取
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
投标报名确认函》、
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
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
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肆仟元的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
投标单位名义缴纳,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帐户为:滨海县
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帐号:32001737238052503280)。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08室)换取收款收据。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
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
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在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其他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
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
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70%,满一年付至中标价的85%,余款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付清(验收合格之日起)。
八、
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张凯 13485208188 陶正华 0515-84198060
九、
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
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