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优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麦公司)的聘请,担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就个别单位和个人侵犯广州优麦公司知识产权一事,特作如下声明:
一、该公司拥有“Ymioo优麦”的商标权及“电子桌牌会议单(S-CDM800B)”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 2009 2 0131332.8 )、“电子桌牌投票表决代表单元(S-CDM800C)”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 2009 3 0165603.7)
上述专利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假冒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均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二、对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该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邹文科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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