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维权再起波澜 雷石与视翰受到查处
更新:2008-6-24 15:00:09 稿件:慧聪音响灯光网 调整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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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在国内卡拉OK维权和网络音乐维权如火如荼之时,向卡拉OK经营场所提供点歌系统的国内十大VOD厂商中的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因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分别受到云南省版权局的严厉查处。
今年5月,云南省版权局依法受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权利人对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和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办事处的投诉。投诉书中称,北京雷石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和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办事处未经授权,且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生产并销售的卡拉OK点歌系统未经许可擅自非法大量复制、销售著作权人授权投诉人管理的卡拉OK影音伴唱音乐作品,包括《爱不爱我》等在内的共计1万余首,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云南省版权局责令被投诉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被投诉人的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6月20日,云南省版权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对这两家VOD厂商进行了现场执法,扣押了与实施盗版犯罪有关的工具及资料。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卡拉OK经营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将大量的音乐电视作品进行复制是VOD系统供应商得以实施其经营行为的核心前提和重要内容。据调查,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目前全国17万家左右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以各家KTV使用的盗版歌曲数量从2.5万首至6万首不等计算,全国KTV店家使用的盗版歌曲总存量可达约43亿首,侵权规模触目惊心。据初步估算,每年权利人在此行业中版权的损失超过20亿元。法律界人士指出,VOD系统商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以商业规模大肆复制众多权利人作品并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标本兼治,全面推动国内卡拉OK正版化进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权利人从去年底就展开了对VOD厂商的维权行动。2007年12月8日,也是在云南昆明,冠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丹因涉嫌大规模复制发行侵权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云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被法律界称为卡拉OK维权刑事第一案。此后,长沙市版权局在今年3月依法对涉嫌侵权的长沙市芙蓉区视远数码商行和长沙市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罚单,两家VOD经销商被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工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严厉处罚。
VOD行业普遍存在的大规模侵权盗版现象已引起了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和公检法等有关方面的注意。此次云南省版权局查处的雷石和视翰两家公司在国内十大VOD厂商中排名靠前,其中雷石在国内10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代理商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视翰在全国设有20多个分公司和办事处,拥有2000家以上KTV用户,包间数量超过40000间。这两家公司用于经营的海量歌曲均未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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